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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禧之愛健康基金會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同意書

2020-12-08
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,以下告知事項請台端詳閱:

告知事項:

(一)蒐集個人資料公司:千禧之愛健康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。

(二)蒐集之目的:行銷或促銷活動。

(三)個人資料之類別: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(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、 電話、E-mail、地址、FB帳號、LINE帳號)

(四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本基金會活動日起至活動結束後三個月止。得獎者自台端參加本活動之日起至稅法要求之保存期限止。

(五)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本基金會營運範圍,僅限於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等地區利用,且不會移轉至其他境外地區利用。

(六)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由本基金會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(含獎項贈送)必要範圍內,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。

(七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台端得向本基金會(活動服務信箱 1000love.fb@gmail.com,服務時間週一~週五,8 : 30 ~ 12 : 00、13 : 00~17 : 30,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提供服務。)提出申請,以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;或補充/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。(註:參加人申請查詢、閱覽、製給複製本時,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)

台端填寫個人資料後,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基金會收執時,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之個人資料,供本基金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;此外,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,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,將無法參加本次活動所提供之相關服務。

個人資料安全措施:本基金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,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。